2014-09-10

法律, 規定, 常識

SARS 流行的時候正好在大陸工作, 那時很多公司都請專人拿著酒精到處擦拭.
聽說有家公司有人不小心把酒精翻倒在地. 遇到這事一般人都是拿東西來擦拭吸乾, 可是有個員工想到一個有創意的解決方式, 用火來燒. 這個員工被解雇了.
解雇這位員工處理的準則在於, 作任作何事不能違反常識, 或稱之為常理, 就是大多人本能的認知.
用火燒不失為一種有創意的解決方式, 但已經違反不能在房子放火的常識.

東西掉到地上不要撿起來吃是一種常識, 餿水油不能吃也是一種常識.

馬政府很喜歡講依法行政, 聽起來很有道理, 可是政務官講這句話是有問題. 如果任何事情都依法行政, 那就不需要政務官, 只要公務人員跟法律及規定.
2008 2009 金融風暴, 美國銀行拿著政府救助的錢, 準備用來發給高層及員工當紅利, 全國譁然. 依法行政錢是要發, 可這件事違反常識, 大家都覺得這件事情不能這樣發生. 歐巴馬出面譴責, 官員翻箱倒櫃找條文想盡辦法要阻止這件事情發生.
人是活的, 常識是活的, 法條規定是死的, 當這兩者有衝突, 就是政務官需出面處理, 如果這時還在講依法行政, 那不只失職還是失能.
法律規定在前面, 常識是最後底限, 不論法律規定最後結果如何, 都不能違反常識這個底限.
換另一個說法, 法律規定是因常識才有存在的價值, 如果兩者有相違背, 那一定就是法律規定有不完善的地方, 需政府介入把這兩者調整成一致, 符合大多數人的想法, 其中考驗著政府施政能力.
這也是政務官存在的價值. 一直講依法行政, 另一個角度來看是無能的表現.

常識是否不能改變 ?
常識隨著社會的演變也一直在作調整, 只是改變的很緩慢. 可多數人有相同的價值觀, 這是一種穩定的力量, 對於社會是件很好的事.

餿水油這件事情, 政府把檢驗的結果放到前面, 忽略了常識, 忽略了普世的價值觀, 這已經是怠忽職守. 而且政府除了出來說油是沒問題之外, 好像全部政務官都死掉了, 沒人出來說這件事要如何處理 ? 未來要如何再發防止 ? 說政府嚴重瀆職應該不為過 !

聽說有次張忠謀董事長聽下屬彙報, 面對繁複艱深的技術文件, 他講了一句話 "不要高估我的技術, 也不要低估我的常識". 你說的技術太高深我聽不懂, 但這些技術背後的基本假設在常識上是說不通.

現在的執政團隊不只犯了這樣的錯誤, 更恐怖的是面對年底選舉, 執政黨還敢對這件事如此無感.